東方網記者桑怡、徐程、裘穎瓊11月7日報道: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江子浩表示,新《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非機動車登記管理,明確登記上牌的要求。
  江子浩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權性規定,《管理辦法》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以及市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牌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願登記。
  此外,《管理辦法》還要求外省市號牌非機動車應當取得本市非機動車牌證後,方可在本市通行。  (原標題:外牌非機動車取得“滬牌” 方可在上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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