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微信上傳出哈爾濱交警年底前“只罰款不扣分”的說法。對此,記者昨天致電哈爾濱公安交警支隊,值班交警表示,年底前這幾天,確有“只罰款不扣分”的做法。(12月21日中國網)
  道路違章“只罰款不扣分”確實是個新鮮詞兒,再看看此新聞,筆者著實有點“百感交集”了,既感嘆相關部門為了“創收”可謂是挖空心思、別出心裁,又不得不由衷佩服敢於和國家法規政策公然“唱反調”的勇氣,更有對他們“東窗事發”後遮掩推諉伎倆的嗤之以鼻。實際上,“只罰款不扣分”並不是哈爾濱警方首創,近年來,合肥、杭州、紹興、福建全省、蕭山等地的駕駛員都曾享受過當地警方“大赦”違章的恩澤。稍加分析,這般“利好”政策能站穩腳跟?
  眾所周知,交通執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糾正個別違章人員的不文明行為及不安全做法,出發點是為了保證安全、規範行為,執法者在執法的過程中要必須按照國家法規要求,實事求是,準確把握,條例運用得當。可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只罰款不扣分”不是明明白白的違法嗎?身為執法者,哈爾濱交警不可能不知,那麼,是什麼給了他們知法犯法的勇氣呢?
  其實,美其名曰的違章“大赦”,無非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勾當,“只罰款不扣分”中“不扣分”是誘餌,目的是調動駕駛員繳納罰款的積極性,其落腳點最終還是罰款創收。到此,一張張濫用公權、權力變現的醜惡嘴臉便自然呈現在了人們面前。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想法,個別執法者把權力尋租的想象力發揮到了極致,在他們看來,我的地盤我做主,有權力就有話語權,權力就該用來換取自己相應的利益,至於罰款多少?怎麼罰?當然應該以自我利益最大化為準則,所謂的公共利益、法律尊嚴自然也就被他們丟到了九霄雲外。
  很多執法部門常把“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掛在嘴邊,可一面對實際利益便慌了神,亂了分寸,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大赦”違章的做法便是個“權力變現”的鮮活的例子,此乃不正之風,萬不能聽之任之,該剎!
  竊以為,相關單位和部門一定要嚴肅處理相關人員,將決策不透明、權力行使不規範、濫用權力、貪污腐敗的現象堅決遏制,並下大力氣加強監管,控制罰款收入的用途和流向,消解內在利益驅動,唯有此,才能從根本上剔除“罰款經濟”的滋生土壤,營造出真正意義風清氣正的執法氛圍。
  文/晟達者  (原標題:“大赦”違章是權力“變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oihdw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